信用卡自动扣费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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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自动扣费怎么了?

信用卡自动扣费有以下可能性:

透支消费后,还款日期自动从余额中扣除。

一些银行业务已经开通,自动到期付款也将从余额中扣除;例如:短信提醒业务。

被银行错误扣款。

没有偿还本期应付金额,但只有最低还款金额。

到达延迟,信用卡中心未能获得到达信息。

信用卡自动扣费是怎么回事

扩展资料:

银行错误扣除信用卡可以获得三倍的赔偿吗?

半个月前,当我出差时,我突然收到银行的手机短信,说我的信用卡到期还款金额是1.2万元,而与信用卡绑定的储蓄卡账户金额只有2000多元,不足以偿还欠款,要求我尽快偿还。

因为除了零星费用,我没有花很多钱,我很困惑,但基于我对银行的信任和担心不良记录会影响我的声誉,我通过自动出纳机将1万多元存入信用卡中。当我出差回来时,我检查了一下,发现我没有欠款,但银行从我的信用卡中扣除了1.2万元。

我认为银行捏造事实,诱使我存款,私自占用,构成欺诈,要求银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三倍赔偿,被拒绝。银行说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可以退还我多存的钱。请问,信用卡被银行错误扣除,可以得到三倍的赔偿吗?

您无权要求银行赔偿三倍,但您可以要求银行返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一方面,银行的行为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但适用本条款的要求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双方平等共享信息时,一方以虚假言行掩盖事实真相,故意欺骗对方上当受骗。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银行没有故意欺诈:后果来自系统故障,银行没有故意隐瞒真相,故意欺诈,让你被欺骗。也就是说,银行结算系统不能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侵占你钱的目的。

另一方面,就行为性质而言,银行的行为是不当得利。也就是说,银行客观上占有了你的钱,而不是占有你1.2万元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十一条还指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产生的果实。”

因此,您可以要求银行退还款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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