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旅游对于带孩子怎么规定?
公司组织旅游对于带孩子怎么规定?
所有员工带孩子进入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隐患,严禁在车辆边,水塘边,建筑物下等容易对人造成危险的地方活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物品,如有违反规定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责任。
一般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出国旅游有那些规定?
请好假,开个工作证明,工资证明。
介绍: 出国旅游,广义上也称出境旅游,是指持护照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旅游、包括边境游、港澳游和出国游。前往地区不同,旅行所持证件也不同。我国目前所指的出国旅游,特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即是由中国旅游企业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自费前往国外旅游,包括探亲、访友等其他短期因私出国事宜。备如下条件:1. 是我国的客源国,有利于双方旅游合作与交流。
2. 政治上对我国友好,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3. 旅游资源具有吸引力,具备适合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
公务员出国旅游管理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外,应当依照其组织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指派给非国有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执行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工作单位向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关于出国的意见(领土)。
(一)在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任职的X(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X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中层领导干部; - 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级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规定如下:
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处级以下公务员出境和普通公民出境时时一样的.无须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查.可按照公民出境有关规定办理.公民因私出国时,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S、X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务员出国旅游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从事涉密工作的公务员不得出国(境)旅游.公务员已经取得的护照、往来台湾、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必须缴X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保管。
S管干部因私出国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旅游也不能获批?
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因私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X(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S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在郑州S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特殊身份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一)S管在职领导干部;S管离退休干部。
(二)院(科高集团)管干部。
(三)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备案人员在申请办理或申请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查报批。
(一)S管领导干部,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S委组织部审批。
(二)院(科高集团)管干部,按下列程序报批:
院机关处级干部,经本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院长、院党委书记共同审批。
院(科高集团)系统各单位院管干部,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分管(联系)院领导、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院长、院党委书记共同审批。
(三)院机关其他备案人员,经本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院属事业单位其他备案人员,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审批材料
(一)S管干部需填写《S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报院党委研究,院党委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请S委组织部审批,并附《申请表》及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如申请探亲的还需附对方身份证明和邀请函。
(二)其他备案人员需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附件2),按程序审批后报院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院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与院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暂缓办理因私出国(境)有关手续,对无异议的提交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 按照权限管理的原则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一)在职S管领导干部的证件交S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二)离退休S管干部、院(科高集团)管干部及院机关其他备案人员的证件交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三)院属事业单位其他备案人员的证件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七条 实行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一)备案人员在办妥或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二)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后10天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S旅游条例全文?
总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S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S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S行政区域内旅游活动和旅游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权益保障、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S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X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文化和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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