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征兵体检标准?

文化 2个月前 阅读:22 评论:0

女征兵体检标准?

女兵征兵体检标准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

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

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

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辅助检查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12、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一、合格标准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二、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其它问题

(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

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

1.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58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2.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DX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4.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³)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2、尿液检查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外 观:黄软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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