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人被骗!南宁一公司称帮员工“精养”信用卡,没想到竟是个大坑, 你怎么看?
20多人被骗!南宁一公司称帮员工“精养”信用卡,没想到竟是个大坑, 你怎么看?
这是出现在南宁的一个事件,一家叫做“广西星之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员工在入职时需要办理一张信用卡,并把信用卡交给公司支配。公司和员工之间还签订了《员工信用卡精养托管理财协议》,协议约定,精养托管的周期为一年,公司负责每月刷卡消费、提升额度,员工还能够在使用期间得到一定的理财收益。
当员工离职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经欠款数万元,为了不让自己的信用留下不良记录,只有自己来还清。

遭遇这样情况的员工有20余人,而星之海电子科技公司现在已经大门紧闭。
这些人是遇到了骗子吗?
也不完全算是。因为这家公司的总经理还能够联系上,他表示自己最初是想打造一个DX生创业平台,但是公司在运作中缺乏经验,导致现在做不下去了,所以只有遣散员工。欠员工的钱,自己都会想办法补上。
而要求员工办理信用卡交给公司“托管精养”,我个人觉得应该是这个公司的一种套现手段。
公司通过让员工办信用卡并“托管精养”的这种方式,获得员工的信用卡使用权,然后通过非法渠道进行信用卡金额的套现。再通过拆东墙不西墙的方式,在信用卡的免息时间内还款,已获得套现资金。
这种方式在很久以前也有公司老板会用,不错只是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时候,用来应急,很少会在创业的时候这么干。而且就算是干,一般都是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而这家公司的老板,消费员工的信用和资金,用于自己的创业,可以说是少见的了。

当然,即使是使用别人的信用卡,这种行为也就是“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早已对信用卡套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如果有: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以上几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妨害信用卡管理,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中国,多少算是数额巨大呢?一般十万以上就可以成为数额巨大了,一百万以上可以恒伟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不管这个老板是不是骗子,他都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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