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村里,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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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在村里,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有财产分割的,拆迁时也有补偿;如果房子属于男人,虽然户口仍在同一地址,但不予补偿。

1、私人住宅,又称私人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地区,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人住宅。公共住宅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人住宅。对于私人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业主,即只给业主。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即分割夫妻财产,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财产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财产属于一方,财产拆迁补偿仅属于财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二。公共住房是指由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住房。在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无产权。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赔偿。对公房拆迁补偿,政策一般是对居民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用途的一方,也无权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取决于政策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即宅基地上的房屋,对宅基地房屋的业主进行补偿的,离婚后未取得房地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按户籍补偿的,户籍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户籍迁出的,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

不支付离婚协议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利息?

假如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在限定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而不支付的,在限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的,应当确定本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相应的利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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