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理南洲版块和东晓南版块二手房买卖

生活 3年前 阅读:19 评论:0

1. 迟交房、不付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应在2011年8月31日前,到如今为行,班师门开发商1号楼迟交房1个月,4和7号楼还没有交房时间。理应补偿合同中规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可开发商对合同中违约金的事只字不提,一味推诿,还说此外小区都没赔,莫非他人违约你也违约,他人违法你也违法吗,他们如许做已严峻损害广阔业主的利益,损害了涿州第一楼盘的形象。

标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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