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通事故不适合调和的情状有哪些?

生活 3年前 阅读:16 评论: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和,交通差人能够在变乱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状后,将变乱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供给不出交通变乱证据,因现场变更、证据灭失,交通差人无法查证交通变乱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变乱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回绝在变乱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附和由交通差人调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和未达成协议及调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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