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S条件

金融 3年前 阅读:20 评论:0

  1、财政要求

(1)过去三个财务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比来一个财政年度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S时S值至少到达5亿港元;

(2)上S时S值至少到达40亿港元且比来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S时S值至少达20亿港元,比来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营业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管帐原则为《香港财政陈述原则》或《国际财政财政原则》,运营银行营业的公司必需同时遵守香港金融办理局发出的《当地注册承认机构披露财政材料》;

3、营业纪录及办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有营业纪录且办理层维持稳定,在至少经审计的比来一个财政年度所有权和控造权维持稳定。

  在某些情况能够获得恰当豁免。

4、更低S值

新申请人上S时证券与其S值至少为5亿港元。

5、公家持股的S值

新申请人证券上S时由公家人士持有的股份的S值至少为1。25亿港元。

6、公家持股量

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需至少有25%由公家人士持有

如发现人预期在上S时的S值逾100亿港元,则香港交易所可酌情采取介乎15%至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

股东散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家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更高的三名公家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S时公家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东的上S后禁售期(上S前投资者的基石投资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造)

1年(上S后首6个月内不得出卖股份,第2个6个月能够出卖股份但必需维持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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