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大于弊吗?对于个人来说是怎样的?
信用卡利大于弊吗?对于个人来说是怎样的?
信用卡是利还是弊是取决于使用者个人的。
如果你自身缺乏良好的自控力,使用信用卡不当可能导致超支与还款困难,这就利大于弊了。
反之,如果你有良好的自控力与规划能力,使用信用卡会有很多好处。
比如:
1、获得一些优惠购物机会;
2、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
3、享受一些免费服务;
4、免息期信用额度的无偿使用。
如果你平时建立起良好的用卡习惯,可以获得信用卡的提额。额度越大,相当于你获得的(免息期)无息贷款额度越大,可以用以不时之需,甚至有人长期使用循环这个额度,相当于低成本融资。用得好的能实现高达两三百万的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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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官方邀请,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说:信用卡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国家金融机构银行发行的,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肯定是有帮助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比如汽车方便了人们出行带动交通运输经济发展,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车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难道汽车就是不好的吗。所以任何工具也好产品也好,想要利用好他前提是应该先了解它,了解产品的功能使用规则,才能物尽其用。那么信用卡对于个人来说到底有哪些作用呢?
1.提高消费能力,改善生活水平。信用卡的本质是预支消费,信用卡额度并不是当前用户实际拥有的资产而是银行根据个人信用借给用户的。当用户在日常消费中,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就可以利用信用卡拿银行借你的钱先消费,下个月免息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即使你有消费能力,也可以用信用卡消费,这样就可以把更多的流动现金掌握在自己手上,提高企业或者个人抗风险能力。

2.消费的同时享受优惠。银行为了推广信用卡联合商家做各种优惠活动,最终的受益者就是信用卡持有者。比如商超联名卡购物打折;航空联名卡积分兑换航空里程,享受高铁和机场VIP候车厅待遇;汽车卡加油打折,免费停车洗车,优惠做保养;酒店联名卡住宿打折等等,每张信用卡都有银行回馈用户所兑换的权益。个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可以充分享受对应的优惠权益。

3.累计信用,个人融资。信用卡是当前个人融资成本最低也是最简单最容易的融资工具。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按时还款提升银行对于个人信用的评分。信用评分上去了银行就会提升个人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以及给与一定的免抵押信用贷款。一般作为普通的信用卡消费者,一张信用卡背后的信用资产少的几万,多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同时个人信用卡的良好还款记录还可以辅助用户做其他贷款融资。试想以下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在大城S没有房没有车,如果直接去银行贷款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是一个企业经营者,想扩大生产或者经营困难需要资金不惜资产抵押甚至***拆借,这些都是行不通或者成本很高的融资手段。所以个人多使用信用卡累计信用,这样就可以将信用卡作为自己的资金储备。

信用卡促进作用这么多,前提是科学合理的使用。个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使用规则。比如:按时还款,银行借钱给你消费是要还的,并且还款都是有规定的期限。用卡过程中一定要按时还款,一旦逾期那么对个人征信将会产生很大影响。违规套现,信用卡是用来真实消费,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类人靠信用卡违规套现生活,每个月以卡养卡,拆东墙补西墙沦为卡奴。所以信用卡消费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能盲目消费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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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个就要因人而异了,会合理安排,以及有控制能力的人,完全可以把信用卡的钱玩转起来做投资,或者是生活中作为处置应急事情的救命草,实话实说,当初创业的时候,一穷二白,根本就没有资金,完全就是靠一个好兄弟帮忙以及信用卡的资金周转过来的!当然,无节制能力的人,还是尽量少用,因为一旦用起来,会很难控制,刷起来舒服,一旦到还款的时候就傻眼了
呼吁:取消信用卡“恶意透支”属诈骗条款💣💣求关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为诈骗”联盟💣
刑法第196条第(四)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诈骗。本人对此条款不太认同。本人认为作为法律应本着平等原则,这条款明显不公平,法律不能只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而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务的。本人有以下几点:
一、 该条上所谓的“非法占有”,什么是非法占有,银行说你非法占有就是非法占有。谁用信用卡都是想还款的,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还不上。
二、 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就应该对具体人员来发放,有偿还能力的你可以发放,无偿还能力的不应发放,现在的信用卡全民皆发,包括在校学生,试问在校学生是花费时代,没有收益,哪有能力偿还他们的信用卡消费。银行却不管这么多,只想占有S场份额。他们信用卡还不起,就让其家长来偿还,家长不偿还就要告其诈骗,这凭什么?
三、 准确的说:银行发放信用卡就等同于向该卡持有人借款。该卡持有人由于某种原因一时还不上信用卡或生意失败还不上信用卡,不等于该信用卡持有人为诈骗。银行可以上征信,也可以去****查封其财产,但不应该属于诈骗。
四、 若不取消这款恶意透支即诈骗,建议银行在信用卡上特别标注:使用信用卡可能导致犯罪(注:信用卡消费后,经发卡行二次以上催还而还不了的属诈骗行为。)
五、现在所谓的套路贷多数是由于信用卡工作人员崔债和介绍过去而造成的,现在公安打击非法套路贷,本人认为要从根源整治就是取消信用卡透支还不上为诈骗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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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利在于安全、便利、实惠、缓解经济压力、累计个人信用、培养理财意识、便于家庭理财教育。弊,盲目消费、过度消费。总体来说只要能合理规划理财和消费,信用卡是利大于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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