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S交通事故发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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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S交通事故发生总数?

3月27日, 湖南S公安厅召开2020年全S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全S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470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65人;高速公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均下降55%以上

湖南S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南地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湖南S什么时候实行城乡一体化交通事故赔偿?

2021年10月14日,湖南S高级人民**于发布了第4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S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这也意味着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湖南S正式统一人身损害城乡赔偿标准。

2021年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南地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等

根据湖南S高级人民**、湖南S公安厅、湖南S司法厅、湖南银保监局联合发布的湘高法发【2021】2号文件,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可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其从事行业的城镇居民按“湖南S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上一年平均工资”对应的行业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够证明其从事行业,但有证据证明从事过相关劳动的城镇居民,可参照上一年度湖南S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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