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黑人外教涉嫌杀害女DX生,他会在中国受审吗?
宁波鄞州黑人外教涉嫌杀害女DX生,他会在中国受审吗?
我国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变通性或补充性的规定,从而不全部适用刑法;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本法。
很明显,该案犯罪嫌疑人不属于以上例外情形,因此我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审判。
先说结论,当然可能。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刑法适用的问题。
根据国际通行理论,关于刑法的适用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比如说,我国《刑法》总则对刑法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法律还对例外情况作了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也就是说,在我国刑法的适用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等为补充。当然对于外交特权以及享有豁免权的人员例外。
回到案件本身,犯罪嫌疑人虽然是外籍人士,但目前来看,并不属于享有豁免权的人员,所以本案依然适用中国刑法,应该在中国境内受审。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木答案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