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金融 2个月前 阅读:52 评论:0

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判决的没有问题,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很多人比较纠结信用卡透支1.7万元,不够5万元的量刑标准。的确,现如今的量刑标准是这样,不过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可没有这么高,一般超过1万元,就足以量刑了!

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事情大致的经过

2016年6月10日,杨某无固定收入、还款能力欠缺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了一张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这里要吐槽一下银行,这样也给办理信用卡,审批也太“儿戏”了吧!)


同年7月,该卡处于欠费状态;8月9日,杨某办理分期,但仍未按时还款!2017年2月~8月,银行多次催收,杨某只还款了2100元,然后再无还款行为,且拒接电话或直接失联。10月11日,银行报警,此时已累计透支本金17532.43元!

2018年1月4日,杨某家人偿还全部欠款21610.1元(本金+利息+罚息+手续费)。同年4月26日,**判决,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

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果很是严重啊!其实,这件事,固然杨某的责任最大,但难道银行就没有一点点的责任么!

  1. 如果,银行信用卡中心,内审再严格一点,将那些无力还款的人,拒之门外;如果银行给予杨某的信用额度较低,只有3000元;或许都能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

  2. 再者说信用卡欠款,银行催收,是否可以更加人性化一下。难道在杨某欠款后,不能设法联系一下其家人么,让其家人代为还款!从家人偿还2.16万元(本息)及缴纳2万元罚金来看,代为还款的难度并不大!

  3. 杨某的问题更为严重。首先,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为何要申请信用卡,还恶意透支;其次,既然分期了,每月再少、也得还一点吧;第三,银行催收就催收呗,干嘛拒接电话,还“玩失联”!这下好了,把自己给“坑”进去了吧!哪怕是每月还一点,熬到2019年,1.7万元欠款,也不至于被量刑啊!

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所以,理性消费、合理使用信用卡,很是重要啊!千万别恶意透支,更别玩失踪,万一信用卡逾期,就与银行好好沟通,协商解决才是上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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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知者无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恶意透支信用卡后果很严重,固城杨某的经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16年汉中固城杨某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万元的车行无忧信用卡,但是杨某并无固定收入来源,看来银行风控审核也不够完善。结果信用卡透支后,杨某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缴,杨某拒接电话并失去联系。

最终银行把杨某告上法庭。2018年1月4日家属替杨某归还了21610.10元欠款,其中包括本金17532.43元,利息2619.84元,违约金1111.11元,手续费346.72元。同年4月,杨某被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信用卡虽然很方便,但是,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的基础是信用,如果违背信用原则,恶意透支,不但自己的征信系统会有污点,更是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就像杨某这种情况,不但本金、利息、罚息一点不少,还交了罚金2万元,加上诉讼费,还被判了刑,征信记录也有严重的污点,是赔了金钱,污了名声,受了刑罚,非常不值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很显然,像杨某这样的人缺乏对信用消费的认识,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也缺乏和家人的沟通和交流。在其他回答中看到,有人认为这个额度不应该判刑,还有人在炫自己如何违约也没有受到处罚,面对这种鲜活的教训,竟然还有这种“无知者无畏”心态,只能说信用教育太缺失了。

现在信用卡已经非常普及,“花呗”“白条”等信用消费更容易申请,这些都是基于征信系统发展起来的业务,一旦出现违约,对个人影响非常大,如果逾期不还,最终不但像杨某一样要偿还本金利息,还有违约金、罚金,而且会进入个人征信记录,以后贷款、求职等所有社会活动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方兴未艾,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很多人认识不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认为法律不制裁就不要紧,这是非常幼稚的想法。现在,新征信系统已经正式运行,信用记录采集信息更广泛,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多,今后,个人信用将是你最大的资源,也是你的社会名片,一定要细心呵护。

我看回答大部分人都没有看链接新闻,新闻里说明逾期时间从16年开始的,判刑时间是在18年初!18年年底恶意逾期非法透支才改为5万,在之前恶意透支一万元就够量刑!再一个文中也说了银行催收,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都无果后银行才报案后来虽然还清欠款但依然被判刑并处罚金!

我想知道那些觉得“凭本事贷的款为什么要还”的人有什么看法?😏😏😏😏

不到1.7万可以到量刑标准吗,国家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要达到5万以上才够量刑标准吧。第一个,银行没有责任吗,明知道没有固定收入,还要给批两万的信用卡,银行的风控部门呢?明知道在恶意透支,为什么不止损,封卡。第二,出事就推给国家公诉机关,大量占用国家公共资源,公检法专门给银行服务的吗?每天公检法部门多少要处理的案件,银行自己有风控和催收部门,催收就打一个电话不给就算了吗,为什么**判决罚款2万,别人也缴纳呢,催收部门有没有正常告知不还款的后果。真的的没有钱吗?1信用卡不允许额度透支性,银行正常告知客户没有,2,催收部门把客户不还款的严重性有没有告知,只知道外包给外面催收,哪些催收打电话可能就是威胁,辱骂,很少人能接受,不会买账,银行催收部门自己不能好好沟通吗?然后大家一定要注意,信用卡不还款,我们刑法有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一定要合理用卡,规范用卡。一旦产生大额信用卡资金暂时还不上,一定要和银行积极主动沟通还款方式,欠钱一定要还,当今社会是信用为王的社会,一味逃避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当今信息化这么发达的社会,只要国家机关想找你,你逃到哪里都没用,分分钟找到你,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消费冲动。银行方面不要一味为了业绩,有人申请就胡乱发卡,了解,调查申卡人有没有还款能力,以免后面造成逾期,自己催收也麻烦,浪费国家大量公共资源。

事件回顾

根据华商报报道:2016年6月10日,杨某在明知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汉中某银行莲湖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2万元。2016年7月3日起,该卡累计消费、提现后进入欠款状态。同年8月9日,杨某对该卡所欠款项办理了分期付款,但未按约定及时还款。

当年10月8日,该卡因逾期欠款进入“属地催收”。银行在2017年2月至8月期间多次进行电话催收、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催收、上门催收,杨某或表示会尽快还款,或拒接电话或无法联系,逃避银行催收。

杨某于2017年3月9日向该卡还款2100元后再无还款行为。截至2017年10月11日银行报警时,杨某所持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17532.43元。截止2018年1月4日,杨某家人向银行偿还全部透支本息21610.10元(本金17532.43元,利息2619.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11.11元,手续费346.72元)。不过最终汉台区人民**仍然判处杨某****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

事件分析

1、银行亦有责任

其实该案件中,责任并非只是杨某的问题,银行也应该承担责任,杨某既无固定收入来源,也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银行竟然还下卡2万元,银行最少犯了贷前调查不到位,授信不谨慎,风控流于形式三大错,所以银行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非都是杨某的责任。

2、杨某为什么会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杨某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归还,而且还拒接电话,进行逃避,行为已经符合恶意透支的条件了。当然恶意透支不一定会坐牢,坐牢的标准是数额较大,在2018年12月之前,国家司法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所以杨某的欠款金额也符合这个标准,所以,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所以坐牢也就是正常的事情了。

不过由于判决后,因为杨某的家庭及时归还,**并没有立即执行判决,而是给了缓刑1年,其实就是相当于无罪释放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被判决人,无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PS:杨某如果是今年犯事的,那就不会涉及到**判决了,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新版(2018)司法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罪中透支数额较大作了修改,从原来的1万-10万元,修改为5万—50万,所以现在欠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是不会坐牢的。

总结

以后千万不要再说:“凭自己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了”,因为不还,真的是可能会坐牢的,再者信用卡逾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知的自以为是,拒接银行电话,拒绝配合银行催收,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最后一定要搞到**上去,不仅多坐牢,还要多被罚款。


看到信用卡透支1万多也被判处****6个月,在有人看来好像是虚构,吓唬人的,但回到2018年12月1日之前,**的判决却完全正确,没有切身经历的人,围观吃瓜总不嫌事大。

2009版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以上10万以下,且包含利息和其他费用,即可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立案。而该发卡行报警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当时杨某累计透支本金17532.43元,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时间,经银行有效催收后仍然拒不归还的,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而两高的新版(2018)司法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罪中透支数额较大作了修改,即修改为5万以上50万以下才定性为刑法196的数额较大,即透支本金超过5万才符合立案条件之一,且仅指本金部分,其他利息违约金年费等不计入其中,这个新规是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杨某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金额来讲,仅仅超过立案标准以上一点点,如果处理得当,完全可以避免刑事追责。但恰恰他在银行催收过程中,缺乏应有态度,不是拒绝接电话就是玩失踪,企图躲避债务。这怎么行,要是都这样效仿,银行岂不是烂账一大堆。作为发卡行,不可能开这口子,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选择了直接报警以涉嫌信诈骗罪刑事立案,而不是民事诉讼或双方协商还款。这对一些人来说,确实是个教训,躲不是办法,还是需要坦诚面对。就本案而言,杨某即使当时确实一时无法全额还款,但不躲避逃避,也许会与刑事案件擦肩而过。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虽然作了从轻处理,但还是取决于态度。因为在2018年1月4日其家属替杨某归还了21610.10元,其中包括本金17532.43,利息2619.84,违约金1111.11,手续费346.72。而**一审判决是2018年4月26日。刑法196 恶意透支1……10万的,属于数额较大,判处5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2万。虽然判处了6个月****,但是缓期一年执行,也即是缓刑不是实刑,也是从轻处罚的体现,罚金则是惩戒教育。有人以为,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不用还钱了,这是天真的体现,刑事处罚并不能抵消民事偿还责任,走出监狱你还得继续还款。如果坐牢了都还不学习法律知识,就不知道该怎么帮你了!

每个人都应该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这样才能形成规范公平的社会秩序。

事件回顾:

汉中城固男子杨某2016年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一张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并透支1.7万元。在银行多次催收后拒接电话,银行选择报警。最终**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认为杨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某****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金额做了说明,5000元至5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较大,一旦超出5万元,就是数额巨大,超过20万元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本事件中杨某一方面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没有还款意愿,最为关键的是在银行催收时没有进行友好沟通,做出要还款的姿态,最终获刑。还好在家人的帮助下,一次性向银行偿还了全部透支本息21610.10元(本金17532.43元,利息2619.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11.11元,手续费346.72元),最终量刑采取了从轻处理。

现在很多人宁愿去借利率高出很多的网贷也不愿意透支信用卡,就是考虑到征信和信用卡诈骗入刑的问题,颇有点欺软怕硬的意思。

信用卡为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的同时,也为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埋下隐患。逾期后不仅有年息18%的利率,还会影响到征信。一旦金额较大,逾期时间又比较长,就有可能被银行**,走上法庭百分百败诉。

此案例也告诉我们,一旦产生信用卡逾期,就要做好下面几件事:

1、不要更改手机号,与银行保持联系,不拒接电话;

2、及时与银行沟通,说明最近财务紧张,希望减免部分利息并办理较长的分期,每个月努力或多或少还一部分款;

3、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还款降低信用卡欠款;

4、努力工作,业余时间兼职挣钱,尽快还清所有债务;

借了钱是要还的,而不是借了钱不还,还要骂信用卡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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