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知险是什么意思?
在说到“易以知险”这一概念时,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自我提升与警觉性的体现,它告诉我们,当一个人不断学习、认知并精进自我时,他对周围环境的敏感度也会相应提高,从而能更早地察觉到潜在的风险与危险,这种能力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建立在个人诚实与真诚的基础之上,因为真诚使我们更容易洞察到他人的不诚实与欺骗。 至于保险行业的这一案例,它揭示了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当保险从业人员明知被保险人带有疾病却仍进行承保时,这实际上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根据现行做法,如果投保人已签署了主动告知书并明确了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是因为法律倾向于保护那些在信息对称下做出决策的当事人,以防止道德风险。 如果投保人没有签署此类文件或存在争议,那么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走法律程序成为解决争议的途径,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意味着投保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这往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保险公司通常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和专业能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从业人员确实表示“不知道”,那么投保人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或专业咨询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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