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是否构成侵权?

综合 3年前 阅读:33 评论:2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白规定:“销售不

晓得是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本身合法 获得并申明供给者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行销售。”由 此可见,即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

的商品的,也构成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法令同时规定,若是 侵权人不知情,而且能证明该商品是本身合法获得并申明供给 者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行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人也

需要承担停行销售该产物,供给购置渠道以协助查办伪劣产物 来源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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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精彩评论
  • 2024-01-06 05:57:48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理解此点很重要,应确保所售卖的产品合法合规以避免法律**和损失

  • 2024-01-06 05:58:04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即使不知情也不构成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