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重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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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重建细则

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二条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选课程序。

第三条学生根据培训计划设定的学期课程和学分选修课程。

除学习外,每学期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指导教学计划设定的学期学分±30%,一般不少于15学分(本学期未完成学分不足15学分的除外)、高于30学分(含重修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当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网上选课的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选课手册》进行。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训计划,编制学期开学计划(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并在网上公布。

第六条选课程序

在选择课程之前,学生应充分了解各专业培训计划中的教学计划、教师介绍、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程介绍等信息。有关系的课程原则上应先选择先修课程,然后选择后修课程。

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的课程选择需求时,教学管理课程选择系统将随机选择超出教学资源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应重新选择课程。

第七条学生凭学号和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或盗用他人学号和密码选课。

第八条课程选择由学生自行进行。因学生自身主观原因未选择、错误选择、遗漏相关课程的,教务处原则上不予变更。

第九条教务处正式公布选修课结果后,学生一般不得退选或者改选课程。未参加选修课的,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学生在选课前应参加评估。未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选修课但未参加本课程的教学活动超过1/3的,或未参加期末考核的(申请延期考试的除外),课程考核结果为零;如果本课程是必修课,则应进行补考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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