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的行为能够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吗?

4天前 (02-14 18:36)阅读1回复0
zai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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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其实我也撑持快播无功,以下只说事实。

不克不及定义为传布淫秽做品的行为,因为传布是主动性倡议方,而不是被动性的播放器,播放器自己其实不造造和消费或供给淫秽做品。而且,快播的取利体例也并不是从传布淫秽做品上获得的,如告白。

但是,快播有个问题很致命,即固然不主动传布也不依此取利,但其手艺为传布行为供给便当。为什么那么说呢,很简单,快播没有采纳手艺办法去遏造淫秽做品的传布。那种不做为,能够被视为偏护、放纵或供给便当。应该说,快播负有传布淫秽做品的连带责任,次要责任当然是间接供给淫秽做品的网站。因而,从那个角度上来说,确实对快播来说是不公允的。

问题是,法令上并没有上述那种手艺上偏护、放纵的对应法条,只能往传布和取利那条功上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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