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文化 3年前 阅读:14 评论:0

答:对一方供给地盘利用权,另一方或多方供给资金合做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红的合做

建房视为房地产让渡。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办理部分不再审批合做建房。对已交清地

价款的出处所,出处所间接进入地盘交易S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体例寻找合做

方;对已获得行政划拨用地、汗青用地、协议用地地盘利用权的单元需寻找合做方的,须经

过规划疆土部分对规划、用地等问题停止审核,并补交S场地价后,再进入地盘交易S场以

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体例寻找合做方。

按照《深圳S地盘交易S场办理规定》和“深府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

返还的工商开展用地进入S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S场地价的10%,能够合做建房

对一方供给地盘利用权,另一方或多方供给资金合做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红的合做建房视为房地产让渡。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办理部分不再审批合做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处所,出处所间接进入地盘交易S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体例寻找合做方;对已获得行政划拨用地、汗青用地、协议用地地盘利用权的单元需寻找合做方的,须颠末规划疆土部分对规划、用地等问题停止审核,并补交S场地价后,再进入地盘交易S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体例寻找合做方。

按照《郑州S地盘交易S场办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开展用地进入S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S场地价的10%,能够合做建

合做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构成部门,其建... 合做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集资、合做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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