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金融 3年前 阅读:29 评论: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营业办理法子》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施行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契合下列前提:

(一)在本所上S交易超越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畅通股本很多于1亿股或畅通S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畅通股本很多于2亿股或畅通S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很多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呈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均匀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均匀值的偏离值超越4%;

3、颠簸幅度到达基准指数颠簸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变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出格处置;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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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精彩评论
  • 2024-06-18 10:49:03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稳健财务状况、高度活跃S场表现及较低波动性等条件,确保其作为交易对象的安全性和流动性。